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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资源,减少水嘴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NSF/ANSI 61-2007)标准中对重金属元素铅、镉、铬、砷的限值和检验方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水嘴中铅、镉、铬、砷的析出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五金分技术委员会、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洁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和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
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
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145 陶瓷片密封水嘴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18870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QB 1334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CJ/T 194 非接触式给水器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嘴
对水介质实现启、闭及控制出口水流量和水温度的一种装置。
3.2 节水(节约水)
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GB 18145 和行业标准QB 1334、CJ/T 194 的要求。
4.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水嘴与水接触部分的重金属析出量不得大于表1 中规定的限值。
表1 水嘴与水接触部分重金属析出量限值
元素 Pb 注 Cr Cd As
限值(μg/L) 5 1 0 0.5 1.0
注:如果Pb 析出量大于5 μg/L,则需加大样品抽取量检测并计算测试结果统计量Q,同11μg 进行比较。若Q 值
≤11μg,则判定合格;若Q 值>11μg,则判定此水嘴重金属Pb 元素析出量不合格。
5.2 产品的节水性能应符合GB/T 18870 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1 的要求按附录A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评价。
6.2 技术内容5.2 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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